刊登日期: | 2019/6/28 |
發文日期: | 2019/5/31 |
發文文號: | 府文客字第1080006335B號 |
主旨: | 預告廢止「苗栗縣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」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廢止機關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。 二、廢止依據及原條例:詳如附件。 三、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(客家事務科)。 (二)地址:苗栗市自治路50號。 (三)電話:037-352-961分機313。 (四)傳真:037-351-626。 (五)電子郵件:rex780516@mlc.gov.tw。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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