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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廢止「苗栗縣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」。

刊登日期:2019/6/28
發文日期:2019/5/31
發文文號:府文客字第1080006335B號
主旨:預告廢止「苗栗縣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」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。
公告事項:一、廢止機關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。
二、廢止依據及原條例:詳如附件。
三、對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(客家事務科)。
(二)地址:苗栗市自治路50號。
(三)電話:037-352-961分機313。
(四)傳真:037-351-626。
(五)電子郵件:rex780516@mlc.gov.tw。
附件:
  • 總說明
  • 自治條例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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